4月29日,沐鸣娱乐-倫敦政治經濟沐鸣系列講座第6期在文科樓630會議室舉行,本次講座由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和國務沐鸣共同舉辦。曾任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首任總法律顧問的娜塔莉•利希藤斯坦(Natalie Lichtenstein)做了題為“亞投行的設立”(Setting up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的講座,介紹了亞投行成立的背景、過程、運作和未來發展等情況。講座由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負責人敬乂嘉教授主持,國務沐鸣朱傑進副教授、國際問題研究院任曉教授等出席。
講座伊始🔤,敬乂嘉教授介紹了利希藤斯坦的個人履歷。利希藤斯坦在亞投行籌備期間擔任首席法律顧問,亞投行成立後,被任命為首任總法律顧問🚴🏿♂️。她曾任職於世界銀行,從事法律工作30余年𓀘,工作包括面向中國等國開展貸款業務、機構治理和改革等。利希藤斯坦於1978年獲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自20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講授中國法律課程,目前在約翰·霍普金斯高級國際問題研究院(SAIS)擔任訪問學者,2018年3月,出版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比較指南》(A Comparative Guide to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隨後,利希藤斯坦分享了自己的經歷👱🏼♀️,包括為何在本科學習東亞問題研究的基礎上👨🏿🏭,又繼續在哈佛大學攻讀法律博士學位;如何參與到中美建交相關事務中並由此展開自己的職業生涯等。
接下來,利希藤斯坦簡單介紹了亞投行的基本情況。亞投行成立於2016年👩🏿🌾,是一個資本總額達1000億美元的多邊發展銀行♋️🐮,旨在為亞洲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融資和支持。亞投行由中國發起成立🈲,成員國現已遍布亞洲🛣、歐洲、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地區。利希藤斯坦從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金融機構的需求和中國參與全球治理角度出發,通過比較研究的視角🦉,對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的管理框架進行了梳理🧆,闡述了亞投行借鑒多邊發展銀行模式歷史經驗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利希藤斯坦講解了亞投行的成立倡議、宗旨😉🪕、職能、投票與表決權、預算及資產等相關製度建設問題。在業務方面,亞投行已經批準了總計79.4億美元的39個貸款或投資項目,其中60%由亞投行和其他機構聯合融資👳🏼🧟♂️,其余由亞投行獨立進行融資。
利希藤斯坦特別提及亞投行的創新之處。第一,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是最高權力機構,可根據亞投行章程授予董事會一定權力▫️。理事會的權力涉及一般權力,如決定成員國🦹♂️、資金、董事與行長的選舉等,還享有與亞投行業務相關的特殊權力,比如決定非成員收款國、信托基金框架等😞🤸🏻。董事會(Board of Directors)由12位董事組成,任期兩年,其中域內九名🟡,域外三名,董事與副董事在創始成員國之間輪換🫴🏿。董事會的職責包括製定銀行政策、決定銀行業務🧑🏼💻、監督銀行管理與運營、批準銀行戰略1️⃣、年度計劃和預算、向理事會提交每一財年的賬目等。亞投行行長最多可以連選連任一次,行長和副行長遵循公開透明、能力優先的原則進行選任。第二,在決策製定和成員國參與銀行事務方面,亞投行在較大的董事會選區設置2名副董事⚁。成員國投票權是基本投票權、股份投票權以及創始成員享有的創始成員投票權的總和,並不與股份完全相等。基本投票權是全體成員基本投票權🐇、股份投票權和創始成員投票權總和的12%在全體成員中平均分配的結果🤍。股份投票權與該成員持有的銀行股份數相當。每個創始成員國均享有六百票創始成員投票權。
最後,利希藤斯坦與在座師生進行了互動,圍繞其在亞投行工作的經歷與感受、理事會權力分配、亞投行與“一帶一路”建設及亞投行與其他多邊發展銀行的關系等進行了討論。